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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须知

 为加强图书借阅管理,维持正常借阅秩序,方便读者办证,特公布本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书证和阅览证分为学校教务处发放的“学生证·图书证”和图书馆发放的各类借阅证和阅览证。各校区图书馆办证点为办理证卡和咨询的机构,具体如下:

校区 办证点 办证时间

仙林校区

敬文图书馆二楼流通服务台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

随园校区

随园图书馆一楼流通服务台

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00

一、借书证和阅览证的办理
        1.南京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免费办证。
         全日制本科生:从2012级新生开始,学生证与图书证两证合一,新生入学经图书馆培训后,由校教务处统一办证,办理办法见校教务处有关规定。有效期不超过就读年限,截止日期为毕业年的5月30日。
        全日制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经图书馆培训后,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办证时需交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不超过就读年限,截止日期为毕业年的5月30日。
        在校期间,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可凭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学籍异动单到各校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借阅证注册信息及有效期的变更手续。
        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和身份证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新进教职工需提供人事处签发的报到证。注册有效期第一次为30年,以后每次续10年,截止日期为失效年的12月31日。
        博士后:凭工作证和人事处的证明、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不超过在站年限。
        2. 本校退休教职工:
        (1) 已办理过图书馆借阅证的教职工,图书馆凭人事处的“退休人员名单”对借阅证的信息进行统一调整,本人无需再到图书馆办理手续。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凭退休证延期。
        (2) 未办理过图书馆借阅证的教职工,可凭本人退休证和身份证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免费到图书馆办证点申请办理。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凭退休证延期。
        3.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访问学者和外聘专家,可凭人事处证明,由用人单位担保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并由本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办(续)证申请表》(可在图书馆主页——常用文件与表格下载,或在各办证点领取),提供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经图书馆领导签字同意后,免费办理借书证。有效期不超过访学期限。
        4.来我校的学校交换生,如需要申请办理借阅证,凭教务处的证明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需交纳押金每人200元。有效期不超过访学期限。
        5.各学院或单位举办各种研修班、进修班、学位班等的学员,自行招收的外籍学生或外聘专家,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员,以及校外协作单位人员,凭学院或单位介绍信并由学院或单位担保,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本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办(续)证申请表》(如大批量办理,可由担保单位开具办证人员名单,无需每人填写申请表),经图书馆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证。办证时需提供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交纳押金每人200元、资源服务费每人每年100元,工本费20元,有效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6.有阅读需求的校外成人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南京师范大学三个校区七个图书馆入口处登记换取阅览证进入图书馆,免费阅览馆内全开架书刊。换取的阅览证当日有效,读者离开图书馆时换回本人证件。
        7.持有“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荣誉借阅证”的校友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点免费激活荣誉证,有效期从激活当日起一年。如需延期,仍需当面到图书馆办证点办理,每次延期一年。读者可凭本人激活的图书馆荣誉借阅证在馆阅览全开架文献资料。
        8. 本校校友:须持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毕业证书,身份证件,工作证,一张近期1寸照片,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办(续)证申请表》,经图书馆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交纳押金每人400元、资源服务费每人每年400元,工本费20元。有效期一年。
        9.办证所收取的工本费、资源服务费和押金全部由学校统一管理。若押金票据遗失,读者帐上没有欠书、欠款问题,可到图书馆办证点领取遗失声明,本人签字后领取押金。收取押金办证的,办证人员须在备注信息中登记财务处开具的押金发票号、开票日期及金额。
        10.其他未提及人员,参照第5条规定执行。
  二、借书证、阅览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书证和阅览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使用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作违章处理,停借1个月。使用他人丢失的证件,一经发现,按偷窃处理。
        3.借书证、阅览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读者借阅权限表
  三、借书证、阅览证的挂失及补办
        1.“学生证·图书证”丢失,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也可登录“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在网上自行挂失,然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点填写挂失单,经图书馆办证点馆员确认后,在挂失单上盖“学生证·图书证挂失章”,学生持盖过章的挂失单在工作时间内到仙林校区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厚生楼3楼)补证,并按教务处规定缴费。学生持新证到图书馆办证点激活即可使用。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 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丢失,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也可登录“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在网上自行挂失。借书证在挂失一周后,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凭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到图书馆办证点补证,立等可取,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3. 阅览证丢失后,到图书馆入口登记处填写挂失单,持挂失单到办证点照价赔偿工本费20元。
        4. 激活后的荣誉借阅证丢失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也可登录“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在网上自行挂失。挂失后可到图书馆办证点补办校友借阅证。若未挂失荣誉借阅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荣誉借阅证所属人承担。
  四、借书证、阅览证换证
        1.“学生证·图书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到教务处补证点换证,并按教务处规定缴费。换证后持新证到图书馆办证点激活即可使用。
        2. 借阅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到图书馆办证点换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五、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办证点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3.持证读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发布日期:2012年9月6日

附1、读者借阅权限表


序号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

欠款停借金额(元)

最大预约册数

通借通还册数

续借期限(样本书、港台书均不续借)

普通书

样本书、
港台书

1

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10

30

7天

¥2.00

2

2

15

2

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20

60

7天

¥2.00

2

2

30

3

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含访问学者)

30

60

7天

¥2.00

2

2

30

4

其他

5

30

不外借

¥0.00

0

0

0

5

持“江苏省高校通用证”的校外读者

4

30

不外借

¥0.0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