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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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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需由办学单位出具证明,集体申请。批准后,先经办学单位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再由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来馆进行集体办证。学员毕业时退证也需集体办理。单独申请与办证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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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需交纳押金每人200元、资源使用补偿费每人每年50元、办证费每人10元。此三项费用在集体办证时一次交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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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毕业时应在借阅帐户结清后,由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来馆办理集体退证,并领取图书押金。如有个别学员未能清帐,集体押金暂不退还,直到所有学员借阅帐户结清为止。有集体退证手续未清的校内社会办学单位,暂停其办学集体及聘用人员的借阅证办理服务。中途退学者办学单位需及时通知图书馆,并及时办理清帐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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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借阅证,每证可同时借阅4册,借期30天,有效期不超过就读时间。执证学员须遵守我馆借阅证使用的其它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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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阅担保协议》中,办学单位必须同意对协议所涉学员提供担保,并承担离校前督促清帐、配合图书馆对学员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进行管理的责任;必须同意以上借阅证办理规定,并承诺予以配合。协议须附学员名单,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并由办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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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兼职聘用人员办理借阅证,参照社会办学学员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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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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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需由校内介绍单位担保,并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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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需交纳押金每人200元、资源使用补偿费每人每年50元、办证费每人10元。此三项费用在办证时一次交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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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每证可同时借阅2册,借期为30天,有效期一般为1年,1年后可凭担保单位协议办理续约手续。执证人员须遵守我馆借阅证使用的其它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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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人员借阅帐户结清后,可退还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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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阅担保协议》中,具保单位必须同意对协议所涉人员提供担保,并承担必要时督促清帐、配合图书馆对其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进行管理的责任;必须同意以上借阅证办理规定,并承诺予以配合;必须同意提供的担保期限(并对期内发生的资源借还使用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协议须附办证人员名单,加盖担保单位公章,并由担保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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