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办理规定

办证地点:
随园校区——西山图书馆一楼总借阅台,联系电话:83598484、83067056
紫金校区——紫金图书馆一楼总借阅台,联系电话:85481063、83067102
仙林校区——敬文图书馆二楼总咨询台,联系电话:85891395、83067080

办证手续:
1、正式在编教职工:工作证和身份证、1张近期1寸照片,免工本费
2、新进校教职工:校人事处下发的报到证和身份证、1张近期1寸照片,免工本费
3、全日制学生:在新生入学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以系(班)为单位集体办理,免工本费。
4、留学生:原则上集体办理,零星入学的可凭学生证及国际交流处有关就读年限说明来馆办理借阅证,有效期不超过就读年限,每证收取押金人民币300元。
5、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未办理过图书馆借阅证的,可凭本人离退休证,1张近期1寸照片,填写1份办证申请单(在各校区图书馆办证处领取)后,即可免费办理到1张图书馆借阅证,借阅权限及借阅规则同在职教职工。已办理过图书馆借阅证且有效期已到期的校内离退休教职工可凭本人离退休证就近到相应的校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续期手续,同时填写1份办证申请单,续期为10年。
6、其它人员:详见“借阅证办理补充规定”

换证:
借阅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读者立即到就近的办证点换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补证:
读者一旦发现遗失借阅证后,应立即与就近的办证点工作人员联系,尽早办理挂失登记手续。挂失前借阅证被他人窃用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借阅证挂失一周后,读者可凭工作证、学生证来馆办理补证手续,每证收取补证费10元。

清证:
读者调离本校或结束学习离校前,须到图书馆办理清证手续。每年的6月1日-15日为应届毕业生离校集中清证期。其它读者离校可在工作日内随时清证。

清证前必须事先清理以下工作:
(1)还清所借的书刊;(2)无违章处理和超期罚款;(3)无教材欠款;(4)注销电子阅览室帐户

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
办证时间:每年5月和11月;借阅证有效期:一年;办证地点:如上;
办证条件:本校在籍、在编的教师和研究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工本费15元,押金100元。
 借阅证使用规则:读者办理借阅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证件均作违章处理。

 

借阅证办理补充规定

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
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需由办学单位出具证明,集体申请。批准后,先经办学单位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再由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来馆进行集体办证。学员毕业时退证也需集体办理。单独申请与办证概不受理。
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办理借阅证,需交纳押金每人200元、资源使用补偿费每人每年50元、办证费每人10元。此三项费用在集体办证时一次交清。
学员毕业时应在借阅帐户结清后,由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来馆办理集体退证,并领取图书押金。如有个别学员未能清帐,集体押金暂不退还,直到所有学员借阅帐户结清为止。有集体退证手续未清的校内社会办学单位,暂停其办学集体及聘用人员的借阅证办理服务。中途退学者办学单位需及时通知图书馆,并及时办理清帐手续。
校内社会办学学员借阅证,每证可同时借阅4册,借期30天,有效期不超过就读时间。执证学员须遵守我馆借阅证使用的其它相关规定。
在《借阅担保协议》中,办学单位必须同意对协议所涉学员提供担保,并承担离校前督促清帐、配合图书馆对学员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进行管理的责任;必须同意以上借阅证办理规定,并承诺予以配合。协议须附学员名单,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并由办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校内兼职聘用人员办理借阅证,参照社会办学学员进行。
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
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需由校内介绍单位担保,并与图书馆签订《借阅担保协议》。
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需交纳押金每人200元、资源使用补偿费每人每年50元、办证费每人10元。此三项费用在办证时一次交清。
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每证可同时借阅2册,借期为30天,有效期一般为1年,1年后可凭担保单位协议办理续约手续。执证人员须遵守我馆借阅证使用的其它相关规定。
协作单位人员借阅帐户结清后,可退还押金。
在《借阅担保协议》中,具保单位必须同意对协议所涉人员提供担保,并承担必要时督促清帐、配合图书馆对其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进行管理的责任;必须同意以上借阅证办理规定,并承诺予以配合;必须同意提供的担保期限(并对期内发生的资源借还使用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协议须附办证人员名单,加盖担保单位公章,并由担保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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